2007年12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论坛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江苏出台新规严防法官律师办“关系案”
王骏勇

  据新华社 为有效规范法官与律师间关系,江苏省日前出台新规,严禁法官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等业务,严禁法官与律师同行、同吃、同住等“三同”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重罚。
    根据规定,法官不得要求律师、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供赞助,不得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摊派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座谈、研讨等活动,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的开业或者庆典活动。
    江苏法院将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法官须主动申报本人与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以及与律师之间存在的交往情况,并予以备案。法官如违反规定,将被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律师违反规定的,司法行政部门将建议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